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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债务,如果成立了合伙企业,则应当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是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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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个人合伙债务,如果成立了合伙企业,则应当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内应按照以下规则承担或者分担: A.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 B.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C.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A.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 B.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C.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当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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