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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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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如下: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导读]: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合同履行的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实际履行原则含义有哪些律师解答: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合同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其含义是: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中顾法律为您推荐:■合同实际履行原则的例外情况有哪些特定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义务人不能够按期交付标的,损害权利人利益。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详细】■实际履行的使用条件包括什么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非违约方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详细】
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 1、中止履行; 2、提前履行; 3、部分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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