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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办理流程: ...
特此证明。 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调查人: 村委会(公章) 村支书: 乡计生办(公章)村会计:村计生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2014年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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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局开死亡证明,只需要携带死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公安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如果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正常死亡,那么就需要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如果死于医疗卫生单位,那么就需要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如果公民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就可以凭居住地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未婚开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国家计生委统一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证明,可以找户籍地村委或者是居委会先开个你未婚的证明,婚育证明格式。再到社区或街道的计生部门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有效期是1年内有效。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彩照两张;最好先了解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的电话,问一下他们需要什么,每个地方的手续都有些不同。
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在出生的医院当场办理的,只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未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提交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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