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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死亡证明的开取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在公民死亡时,城市居民需要在葬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而农村居民则需在一个月内完...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死亡证明不是由派出所开具,以下是死亡证明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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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这样是明显无理的要求,既然人已经不在了,开个死亡证明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医院必须经过家属的同意才能解剖,况且你们这个不是什么刑事案件,为何要解剖? 其次,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因为孩子是你们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你没有任何抚养能力,是可以找他们的爷爷奶奶抚养的,争取让他们出一些抚养费用。并且法律上也是规定这样的义务的。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这个必须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才会接收遗体。 特殊情况的死亡证明: 1、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2、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一、在家因病死亡的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这个必须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才会接收遗体。 3、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4、开具死亡证明跟户籍地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户籍是哪里的在哪去世就是由当地开。需要注销户口再火化的。如果户籍不在火化地区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比如户籍是在东莞的人在广州去世火化的,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也可以火化,但是广州本地户籍就必须先注销户口)。
公民自然死亡的,可以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属于下列情况的特殊遗体,应当审核其相关证件: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遗体,除审核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委办人身份证明外,还须审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二)涉嫌凶杀、刑事伤害致死的遗体,除审核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委办人身份证明外,还须审核由公安机关开具的《尸体处理证明》。 5、注销户口由其家属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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