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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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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 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法律规定有一种除外情况,即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我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国《民法》和《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例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此法律中虽然不承认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但在生活中可以断绝来往,比如搬离后不再有任何联系,或者不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居所
1、因为亲生父子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而养父子关系需要断绝的,可以通过协议达成,然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上诉申请解除关系。 2、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3、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 4、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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