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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和不孝子女“断绝关系”吗

2022-05-15
断绝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 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法律规定有一种除外情况,即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我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国《民法》和《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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