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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国资委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和一个最大的难题。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缺失,在国资管理过程中,出资人会经常面临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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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建立与这种公司形式相适应的,合理分配权力,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它的框架是: 设立股东会,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并行使权力; 设立董事会,是所有者选择的管理者,行使法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代表所有者、劳动者行使监督权,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 设立经理,是公司的执行者,行使法定的职权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这四个机构各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层级清楚,各负其责,相互结合在一起,构成决策、管理、经营、监督的法人治理的整体,从而使公司成为一好像有生命的团体人,参加市场活动,作为法人实体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发起人出资。企业设立验资帐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主要工作为初步审议公司筹备情况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第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所谓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层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框架。根据国际惯例,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分工,并相互制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内容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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