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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的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一般要求债务人找到一个共同还款人来保证自己借出去的资金能够有保障的收回。那么所谓共同还款人的连带责任,就是说在...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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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超过两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同一份额。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其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可以向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的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表明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不表明债务人和共同保证人之间是否具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保证表明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 比如,甲欠乙一笔钱,丙丁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并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这个保证合同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和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 当然,连带共同保证中,如果未指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该连带共同保证同时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共同借款人一般属于连带责任人。由于在借款合同中,一般均约定债权人可以向共同借款人一人或多人主张偿还借款的条款,明确约定了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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