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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换登记:居民须要携带原来有效权证的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2、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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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区置换其基本运作形式就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区域内的建设用地(甲地块)复垦成农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占用等质等量的农用地(乙地块)进行非农建设。一般情况,这两个地块不可能相邻,绝大多数分属于两个土地使用者或分属于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操作时,往往采用“推磨”的形式——把甲地块复垦为农用地,沿着推磨线路,与相邻的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等量、等质的土地调换,以此类推,直至调整到乙地块的位置。通过与中间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等量调换,使被占用的农用地成为复垦的建设用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飞地”,即可直接利用。 1.存在问题一是选址不当。一些地方为了尽快达到用地的目的,在选择用来置换的地块时把关不严,所选地块不在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区内,而属于建设用地。二是重用地、轻补充。有的对复垦验收把关不严,不能达到与所占农用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要求;有的则只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至于用于复垦的地块是否复垦,数量、质量如何,不再进行跟踪管理。三是操作性差。用于复垦的地块在原来使用时已经完成相关的征地、补偿和安置,采用推磨的形式进行置换后,可以避免对被占用地块的重新补偿、安置。但以这种形式逐一调整,战线较长,且涉及相当多的土地权益人。要妥善解决相关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保证权益人的土地合法权益,时间长、难度大。同时,还要对置换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进行重新登记,后续工作面广量大,相当繁琐。 2.对策一是正确界定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用于复垦的地块现状必须是建设用地,规划用途是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地块规划用途必须是建设用地。二是坚持先补后占的原则。置换中的土地复垦验收权应上收一级,由省或受省委托的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异地占用同等面积的农用地。三是明确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土地置换审批可执行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批模式,由地方政府按批次报省审批,纳入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的总盘子,由省级政府扎口管理,由此避免过去基层政府直接通过土地置换来规避调控、多头供地或以登记代替用地审批的违规现象。在审批内容上,要区别于新增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主要审批用地计划的控制和复垦是否落实到位。在报批费用上,应免缴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基金、耕地占用税等规费。四是合理分配相关土地权益人的合法利益。土地置换涉及的相关土地权益人主要有:用于复垦地块的使用者、用于建设占用地块的所有者及其使用者(承包经营者)。对于复垦地块,由于土地使用者在用地之初办理了相关手续,要对其复垦进行置换,应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复垦后的土地,性质不变仍为国有,可暂交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此间由耕种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建设占用地块,其所有者和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也应获得补偿、安置,具体可比照现行的农用地转征用中的安置补偿标准执行。编辑本段同区置换同区置换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将甲地的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将甲地的建设用地变现给他人,在异地征、使用的不在此讨论之列),在乙地占用等质等量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现实中表现为:乡镇建设用地向城市集中,零星村庄向中心村、集镇集中,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 1.存在问题这种置换只是一种被动的个体行为,是基于工业项目对规模集聚效益或个人居住对优越的配套环境的追求,通过效益、舒适度比较采取的一种自发行动。在缺乏相关行政、经济措施推动的情况下,要实现“三集中”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对策一是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强化规划调控作用。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分为建设用地区域、农用地区域和未利用地区域。这种分法过粗,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控乏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对城市、集镇、乡村功能分区进一步细化,以利于指导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工业集聚、生活集中。二是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促使工业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按照“产业集聚、距离就近”的原则,进入工业集聚区集中生产,以形成积聚效应,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三是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为改变村庄分布零散的状况,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可以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户退出零星住所,按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居住。 3.同区置换的一个特例——退二进三在级差地租的调节下,城市中经济效益低下的工业项目逐步退出黄金地段,改由第三产业进驻。工业项目在城郊或远离城区的工业集聚区选址落户,以获取地租差额。其结果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自找到了应有的位置,土地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同区置换中的一个特例。在前几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偿还债务、兑现职工工资、置换职工身份、扩大企业再生产,许多企业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大量启动资金。
法院的判决是有道理的,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是全体农民,单个农民只享有承包经营权,要互换土地是需要经过土地所有人2/3以上同意的。 法院不通知C参加肯定不妥,毕竟不是A、B两个人的事。 不过我们国家的法院水平有限你不要抱太大希望,我们南京鼓楼法院在派出所长面对媒体公开作伪证、有证人证明被告人是乐于助人扶老太而不是撞倒老太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无视这些证据,按“不撞人一般不会扶人”的常理推断,判彭宇承担30%的责任,赔偿3万多块钱呢。按常理断案使得南京司法界闻名全国。
按合同约定处理,要看合同上是如何规定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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