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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私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私人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子。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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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私人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子。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私人小产权房没有合法产权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也就是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因此,私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由于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 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 小产权房中有一部分是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出卖,这自然就出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的问题。而城镇居民显然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为标的无法履行而无效。 3、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文件也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 关于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过许多相关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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