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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法律规定申请、未经许可或未按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场所、路线进行,拒绝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立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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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行为人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且拒不服从解散命令,造成社会秩序、交通秩序混乱,致使生产、工作、生活和教学、科研无法正常进行,比如致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致使工厂、企业生产停工,造成交通瘫痪等的标准非法示威罪才能立案。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行医罪最新立案标准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以及在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非法行医罪最新立案标准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以及在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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