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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民法典》和《...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民法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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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判例表明,商家只要对信用卡背后签名进行形式审查,并且消费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没有显而易见的重大差异,商家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的,信用卡持卡人应当对信用卡丢失,并遭他人盗刷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只要商家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对持卡人的签名进行了必要的核对,则你很难向商家主张权利。建议向商家索要持卡人在消费记录中签字确认单据,以比对字迹是否与卡背面签字相同或相似。
信用卡被盗刷,可以及时报警,如果通过诉讼解决,法院是根据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程度来判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比例的。用卡盗刷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或密码,或者只获取银行卡号、密码及其他与持卡人身份特征相关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实施制作伪卡并假冒持卡人身份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在ATM机上转账、提现等违法行为。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北京盗窃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但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掰扯责任。2、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4、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承担人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大部分的责任可能在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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