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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
如果认为土地补偿金的分配不合理,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基本相同,但由法院判断补偿金的分配不公平、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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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如果政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可以要求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土地增值部分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如果你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申请裁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土地方案的实施。按照上述规定,你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可以先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反映,请求协调,协调不成的,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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