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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
把迁到别的地方需要、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1.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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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户籍科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 2、还要咨询户口迁入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是否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挂靠; 3、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前提下,回原籍挂靠; 4、一般来说,当事人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不可以:当事人在未享受异地就业安置的前提下,本人的户口应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在原籍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1、户口投靠,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2、在房主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成员,也无法进行户口投靠(没有被投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变更户口(迁入或者迁出): 1,都要到迁入地或者迁出地的派出所(河北蔚县陈家洼乡辖区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2,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辖区派出所,具体是哪个的,可以看本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本首页的派出所盖章; 3,户口可以夫妻投靠,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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