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单位犯前款罪的,对本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的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遇到索贿的这种行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投诉,而不能姑息纵容的对方。对于索贿一方来讲,在侦办受贿的案件中,有索贿行为的要从重处罚,而对于行贿人来讲,本人是被索贿的话,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大建设需要根据案情而定,通常为行贿数额的五倍以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