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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结婚、在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等情况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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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符合规定的: 1、当事人的子女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而生育的;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向新生儿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具体的征收标准,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出生时分娩机构为孩子出具的法律证件。这与生育孩子的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风马牛不相及。也就是说,出生医学证明只证明了孩子出生情况,但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肯定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2、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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