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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贴。标准: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个月。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贴。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二、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工死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全国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统一标准为727920元。工伤死亡赔偿。
⒈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后生育的待遇可以报销吗?答:已从2011年12月起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相关费用。⒉单位参保人员生育后由谁申请办理?答: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3.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答: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缴费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5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答:生育津贴;生育住院医疗费;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异地生育需要事先备案吗?答: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7.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发?答: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8.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如何计发?答: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生育住院医疗费仍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第八条规定执行。⒐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答: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生育的还须提供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证明。⒑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如何享受待遇?答: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如女方不符合条件的,由男方享受50%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
医疗保险住院,总费用除自费部分外,乙类费用先支付10%后,超过医院医疗保险门槛费部分,享受统一支付比例。医院级别的门槛费用不同,统一支付的比例也不同。员工医疗保险的比例是80%以上(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是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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