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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纠纷提出时间怎么规定?

2021-10-27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时提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审批。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被告(2)必须在法定答辩期间(被告从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15天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予以审批。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对辖区权的异议成立的,被诉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辖区权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将被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被起诉法院裁定不服的,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后,必须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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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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