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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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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因前夫未履行离婚协议,没有按月支付自己的生活费,虔城李女士愤而将前夫告上了法庭。章贡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女士前夫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李女士生活费2万元,并从2007年1月起每月支付李女士生活费1000元,直至原、被告任何一方去世。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李女士与前夫是2004年12月到当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自2005年1月起每月15日前付女方生活费1000元整,直至其中一方去世。然而,离婚后李女士仅得到前夫支付的生活费4000元。李女士遂向章贡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前夫支付拖欠的生活费计人民币2万元(截至2006年12月),以后每月生活费按期支付。章贡区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履行。被告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了辩解,但由于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如上判决。
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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