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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2、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3、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 1、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2、出质人资格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知,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专利权持有人。 3、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象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 1、股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为了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最基本的要求:可转让性。 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可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律要求。 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量登记时设立;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登记时设立。 禁止预设流质条款。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的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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