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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
夫妻离婚房屋的分割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协商分割房屋。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商的,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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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出售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法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他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未偿贷款是获得房地产一方的个人。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房地产登记一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补偿对方。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登记的财产。 如果父母在婚前购房时资助子女购房,只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共同抵押偿还; 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屋一般归登记房屋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产生的增值,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离婚房子的贷款变更,如果只是变更一下贷款的人的个人信息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到银行的房贷中心,携带好身份证、电话号码进行办理就好了。但是如果产权人和贷款人都要变更的话,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必须将银行的贷款还完以后,才可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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