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
国有企业失职罪立案: (一)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二)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国有企业、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2、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量刑如下: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既遂刑事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量刑处罚为: 1、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