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动离职,是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1、劳动者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老动法是这样规定的:旷工三天以内者扣发其一个月工资和季度奖金;旷工累计五天者扣发其三个月工资和半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基本称职。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扣发其半年月工资和全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不称职。旷工累计十五天者,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聘。旷工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但现在旷工三天以内的,一般以公司规定来处理。
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是否与这个旷工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呢?如果有劳动合同,员工旷工超过十五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旷工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但是要根据这个员工在你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来考虑,如果已经工作一年以上,就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在当地联系律师面谈解决具体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