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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者是证件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导致的政策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时双方应当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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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导读: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包括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是目前市场上的一种常见形式。和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或房地产项目转让相比,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且手续方便。 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包括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是目前市场上的一种常见形式。和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或房地产项目转让相比,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且手续方便。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无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只需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应当具备股东会决议等相应的程序文件。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或外资并购与外资准入的,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报审批的,应按照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获得国家规定的批文。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并购风险(来源于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的转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一些风险:一是目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性债务等;二是股权和股权并购的合法性风险;三是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均存在不可避免的政策风险;四是前期规划和前期施工的瑕疵风险等;五是股权并购协议的履行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进行风险管理。 第一,成立专门的项目并购小组,包括法律、财务和房地产等核心小组。 第二,前期的审慎调查与风险评估。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外合同签订与履行状况、项目规划与执行状况等。审查文件包括:公司的注册成立文件、财务报告、税务资料、转让前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查目标公司对外合同记录和用印记录报告等。 第三,收购方案的确定与谈判。 第四,股权协议的签订与监督执行。
股权转让是集财产权流动、资本募集、资源优化配置等内容于一体的资本融通手段。但在实务中,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做法非常草率,很多情况下转让双方仅靠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就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整个交易。那么如何规避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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