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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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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发起人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3、如采用发起设立,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 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5、到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文件有: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发起人和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的住所证明以及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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