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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摩托车的全责。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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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以下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经过 ,9点15分许,车行到花酒店东侧右转弯时,昌河车的右侧后门刮擦同向由彭勇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载王莉的前轮,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及彭王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认定书本人没有签字。理由是双方车没有碰撞,交警在戡查时在昌河车上找到痕迹,但在电动车上找不到。而认定书上说是电动车的前轮,而昌河车上的痕迹离地大约在90至100厘米,而电动车前轮直径不过30厘米。不可能形成这种痕迹。实际上这是一个旧痕迹。此其一。其二,交警当场说,电动车没有任何损伤,出示的戡查照片也没有损伤,但认定书上说双方车辆损坏。 交警希望我认这份认定书,因为对方很难缠,反正我的车入了保险的,我个人赔不了多少。由于认定书不顾事实,我没有签字,但本人还是满足了对方和交警的要求,付了医药费和误工费。而且到了保险理赔的阶段。这时对方突然提出要赔电动车,本人认为对方太过分,没有理会,但对方就是拿了这份事故认定书起诉到法院。 我认为现在不能光想息事,还是要还事情一个本来面目,所以我想到了要推倒这份认定书。 请指教,我能不能,以及如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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