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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禁摩区内与摩托车相撞, 责任怎么划分

2022-05-03
以下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经过 ,9点15分许,车行到花酒店东侧右转弯时,昌河车的右侧后门刮擦同向由彭勇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载王莉的前轮,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及彭王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认定书本人没有签字。理由是双方车没有碰撞,交警在戡查时在昌河车上找到痕迹,但在电动车上找不到。而认定书上说是电动车的前轮,而昌河车上的痕迹离地大约在90至100厘米,而电动车前轮直径不过30厘米。不可能形成这种痕迹。实际上这是一个旧痕迹。此其一。其二,交警当场说,电动车没有任何损伤,出示的戡查照片也没有损伤,但认定书上说双方车辆损坏。 交警希望我认这份认定书,因为对方很难缠,反正我的车入了保险的,我个人赔不了多少。由于认定书不顾事实,我没有签字,但本人还是满足了对方和交警的要求,付了医药费和误工费。而且到了保险理赔的阶段。这时对方突然提出要赔电动车,本人认为对方太过分,没有理会,但对方就是拿了这份事故认定书起诉到法院。 我认为现在不能光想息事,还是要还事情一个本来面目,所以我想到了要推倒这份认定书。 请指教,我能不能,以及如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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