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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首先,应该要先按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两半,一半可以归自己;另一半可以作为丈夫的遗产,还可以由自己还有丈夫的子女(包括自己和丈夫的共同的子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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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上3方继承权平等。(所有你丈夫的合法婚后财产应扣除一半(你的部分),再与继承人进行平等分割)。 你丈夫婚后经营行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里面有一半的权利是属于你的,另一半属于所有继承人。 支持以上观点: 另外补充: 在你继承你丈夫的那一半中,还有你的一部分. (应该由你、你的孩子及那两个非婚生的孩子来平分)
有个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先从我奶奶说起。我奶奶育有4个子女。3女1男。我父亲排行第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两个妹妹。爷爷去世很早。几个子女都是由奶奶抚养成人。其中,父亲的大姐成年后即远嫁他乡,二妹出嫁后也离开了我奶奶单独居住(在同城)。我父亲的小妹(我叫小姑)在大学毕业后也远赴他乡工作,也在他乡生根了。只有我父亲跟我奶奶在一起生活了多年。88年左右,原来我们家和奶奶一同居住的公房原址拆除重建,房管所考虑到我们是两户人家,于是便分配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给我们家和我奶奶一同居住。后来,我父亲单位上集资建房,我们家就在90年搬出来了,由我奶奶单独居住。但每年过年过节,我们家都要回老房子团圆,平时,也去得比较频繁。我大姑和小姑基本上是一年才回来看一下。 97年左右,房改开始了。我奶奶没钱买房,就问我父亲怎么办。我父亲当时在征求了几个姐妹的意见后,独自出了大部分钱替我奶奶购置下了那套老房子。当然,当时为了能够获得优惠的房改价格,在购置房产时,用了我爷爷奶奶的工龄。而且,房产证上是我奶奶的名字。当时,我那几个姑姑都没有提出异议。主要是因为她们当时没有钱,也不愿意出钱。 02年以后,奶奶身体逐渐衰弱,并一病不起。其间,我那个大姑来过两回,照料过我奶奶一段时间(前后不到3个月)。小姑基本没有来过,但出了一小部分医药费。二姑基本上没有出过一分钱、但偶尔也来过。我父亲母亲承担了大部分照料义务,医药费用我父亲承担了一部分,我奶奶自己承担了一部分。 05年奶奶过世。由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使得房产所有权一直还是我奶奶的名字。 我那几个姑姑现在也要求继承房产,我们该怎么办?
1、你公公婆婆有权继承你丈夫的遗产,公婆去世后的财产由他们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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