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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五条和《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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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种意见认为: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故原告进入站区,侵入铁路线路,最终造成损害系受害人自身原因所致,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铁路运输企业对造成事故损害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结合受害人本身的过错程度,确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同时,对于未成年受害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特殊保护。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定,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发生的,责任人方能免责,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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