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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购票上车,那么你们与铁路部门就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铁道部门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准时安全地把乘客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如果铁...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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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五条和《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1)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2)对旅客的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此外,铁路运输企业和乘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依据上述法规,铁路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对于目前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些专家呼吁赔偿标准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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