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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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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1、2019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此外,在住房保障方面,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将在城市规划区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市规划区外不能提供的,应当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并按照新建房屋的成本给予补偿。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根据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允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土地使用。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建设用地管理部门的规定的土地选址。土地使用范围和建设面积估算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依法约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计划。4、分配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分配建设用地。5、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实际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实际用地。经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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