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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那么旷工天数也是公司根据情况制定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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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旷工时间可以辞退,一般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很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原有规定15天以上什么的这份法规已经废除。 按照劳动法的精神,企业可以自行规定严重违纪的条款,比如某公司旷工超过三天,就视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只要在员工大会上通过,或者予以公示即可生效,就可以成为正式的条文,也将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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