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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1988-12-12)第一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
所谓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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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1988-12-12)第一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印花税法》第八条印花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为价款或者报酬乘以适用税率;所以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就是应纳税款乘以税率万分之五。
企业交纳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实际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比如,根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当然,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一定要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三、缴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因为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期间费用。如果是当年度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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