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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生效后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同样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主张残疾赔偿金。根据相关规定。受伤人因伤致残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残疾赔偿金。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根据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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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从该法条的句式结构上来看,后两句话与第一句话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两个并列的递进关系,即在仅造成残疾的情形下,受害人本人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而在造成死亡的情形下,虽然死者伤情多半构成伤残,但受害人的近亲属则只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法律并未赋予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权利。同时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即“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中的所谓“侵权责任”指的正是第十六条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并不包括“残疾赔偿金”,而之所以制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只是为了对第十六条中“死亡情形下”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作进一步明确而已。故综合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我们不难看出,在受害人死亡情形下,其近亲属所能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仅包括被侵权人生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而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本案中经司法鉴定,张某的死亡结果与该起交通事故并无明确因果关系,故张某的近亲属不能请求赔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又因为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故张某的近亲属也无权主张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赔付。
可以诉讼要求对方继续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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