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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房产确权的诉讼费中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
民事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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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这问题应该属于: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另外,公证处我也办过了,因为不是夫妻,也不是离婚的关系也不属于合伙买房,所以不能办理公证。再就是房管局那里已经备案了在B名下有房产信息,这样如果B要再买房就属于二套房,所以房管局那里必须办理去名手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房产确权的诉讼费中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则按照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房产确权的诉讼费中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则按照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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