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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不管是打什么样的官司都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但是不同的案件性质,诉讼费的标准是不同的。有的按件收费,有的按标的金额收费。那么房地产确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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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标准:财产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支付: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元支付.5%付款。《诉讼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者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万元计算.5%支付;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万元计算%支付;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0万元计算.5%支付;部分超过1000万元,按照0.1%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房产确权的诉讼费中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则按照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房产确权的诉讼费中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则按照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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