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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权强迫劳动者加班,而且加班时间也有限制。...
要是单位违法加班的话,《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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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投诉单位强制加班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要求。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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