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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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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主要区别有:适用对象不同、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间性质不同。具体区别:?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 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1.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 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法律效力不同: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力不消灭 2.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期间性质不同:1.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因素中止、中断或延长 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以上就是ask.com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任何的诉讼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因物业费引起的也不例外,因此大家要多加注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ask.com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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