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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
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后的处理程序如下:首先,询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和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书证和物证。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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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很难说检察院会不会起诉。但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公安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做行政处理或者撤案。如果送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认为不够会让公安补查或者建议公安撤案,也可能做不起诉(很少),不起诉就是对案件的一种处理,既然处理了就不需要法院了。如果认为够罪会起诉,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一定会判,哪怕判无罪(极少会出现)也有判决。检察院不批捕的人相当一部分还是会被起诉的,只不过这部门基本都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不是拘役就是缓刑,在交点罚金,大多数不会送到监狱,顶多在看守所呆两天。看你前边所说你朋友应该没多大事,应该不会坐牢。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交经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经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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