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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既可依法成立,也可因一定法律事实而依法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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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四)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2、薄;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六)登记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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