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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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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搜索(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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