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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分配股利是按照以下流程分配的: 1、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我国公司法没有公司设立无效的规定,仅有公司设立撤销的内容。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撤销的原因是,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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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是: 1、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2、准备公司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3、制定公司章程; 4、申请设立登记; 5、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6、开设银行账户; 7、办理税务登记; 8、刻章。
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指公司成为符合公司法条件而存在的一种法人状态。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一)时间不同。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但设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的后果。 (二)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一种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事实状态。 (三)效力不同。公司设立只构成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设立阶段并不产生新的权利主体,发起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因设立公司所负债务由发起人负责偿还公司成立则意味着法人主体的产生,成立后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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