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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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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工工地符合下列规定:(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二)工地出口实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四)设置建筑废弃物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
运输建筑废弃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二)承运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三)将建筑废弃物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四)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联单;(五)按照建筑废弃物分类标准实行分类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六)按照XX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七)禁止、运输建筑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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