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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及进行接触。(二)收购方自行或、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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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及进行接触。(二)收购方自行或、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1.一般是给所有股东、按股权分。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购的公司资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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