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⒈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⒉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⒊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
1、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⒈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⒉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⒊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⒋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1、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4、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5、登记管理单位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⒈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⒉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⒋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532人已浏览
1,177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