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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均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2、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仅是在行使...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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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女,198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人,住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此案不应由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民法院管辖审理。
离婚管辖权异议的书写格式:申请人信息;案件的信息;申请事实与理由;请求事项;结尾包括:法院名称、申请人姓名等。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离婚管辖权异议的书写格式:申请人信息;案件的信息;申请事实与理由;请求事项;结尾包括:法院名称、申请人姓名等。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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