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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一般不会有,但是如果对方户口不迁走,对你将来出售房产时,会影响买家的选择。 一般人都不想买带户口不迁走的房子。 你可以与房东约定户口两年...
1、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不迁走的前提下,新房东是不能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非亲属之间,不能进行户口投靠); 2、因此,二手房的受让者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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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首先要看合同内容,合同中有无出卖方在多长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约定,有约定,可要求对方履行,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即使履行不能,也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合同中无约定,则建议协商解决,因为要求对方将户口迁走的前提是对方有迁走户口的义务,并且有其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愿意接收原卖主户籍(且要符合接收条件),否则无权要求对方迁走,也无法迁走。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原房产所在地并且房产转让后,户口已经迁出的,应该换领户口本,否则当事人的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房子转让与户口迁移之间,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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