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的特点:(一)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制监督程序中都不适用简易程序。(二)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均为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因此,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三)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复杂、难以认定的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四)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是程序的简化,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0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671人已浏览
7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