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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第五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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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4、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制监督程序中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均为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因此,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三)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复杂、难以认定的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四)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是程序的简化,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3、在当庭宣判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限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限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裁判文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裁判文书的,指定期限届满之日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四、审判员一人审理,但不能自审自记。审限不得延长3个月,否则应改为普通程序审理6、裁判文书制作可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适当简化事实或者判决理由的认定:(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承认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判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合法;(5)双方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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