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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么补办的问题: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医院出生的儿童需携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儿童明,或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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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小孩如果要办出生证,前提是医院有《出生医学证明》剩余,因为现在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都是按本院活产数领取,不是医院出生的,按理是办不到的。如果正好医院有剩余,您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外,还必须出具村里的小孩证明,并到乡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如此才可以办理。如果是已经上户,需要补办,必须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并加小孩的身份证户口簿,小孩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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